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进行奖励的
通告
〔〕第2号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严从紧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好“长治阵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人员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供线索范围
(一)凡近14日内有天津市、河南省郑州市、安阳市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及时向村、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告登记的;
(二)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
(三)影剧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未执行防控规定及时关停的。
二、奖励金额
线索一经查实,每条线索奖励提供者人民币元。同一线索多人提供的,向首位提供人给予奖励。
三、线索提供方式
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报告等方式进行线索提供,线索应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名称、地址等详细情况。
受理举报单位将严格保护提供线索人员的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治市各县区疫情防控办举报电话
长治市疫情防控办-501
潞州区疫情防控办-/
上党区疫情防控办-
潞城区疫情防控办-
屯留区疫情防控办-
长子县疫情防控办-
壶关县疫情防控办-
平顺县疫情防控办-
黎城县疫情防控办-
武乡县疫情防控办-
襄垣县疫情防控办-
沁县疫情防控办-
沁源县疫情防控办-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11日
来源: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原标题:《扩散!长治发布第2号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