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瑾通讯员程利川)邻里纠纷导致一名老人受伤,秉承着化解民间矛盾、促进邻里间和睦共处的理念,壶关县检察院历经一番努力,于近日作出不起诉决定,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年10月6日,壶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鞅受理了一起案件,宋某某与郭某某因田间纠纷发生争执,后宋某某将郭某某按倒在地并坐在其胸腹部位置,致郭某某受伤。经鉴定,郭某某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该案因民间纠纷引起,宋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为了促进邻里间和睦共处,检察官初步计划对宋某某相对不起诉。因被害人系一名86岁的老人,虽自愿出具谅解书,但一直担心宋某某会对其有报复行为,并且称宋某某母亲在村里传言老人取得的赔偿是对宋某某的讹诈。 检察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对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针对老人所说谣言进行妥善处理,宋某某表态并保证,自己打伤了老人,赔偿是自愿的、应当的,绝不会心存报复,并会对家人讲清楚情况,约束好家人行为。被害人在得到道歉后,同意检察机关对宋某某作不起诉决定。最后,案件如期作出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很满意。
本文来源:山西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