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通知
自年10月1日起
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元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
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
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1元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平顺县、沁县、武乡县
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4元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2元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