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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文物局关于我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公示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遴选工作,初步确定拟核定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
现将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3月28日起至年4月1日止(5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意见及理由)向县文物局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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